
135万到账,钱就在张某的卡里。只要在自助终端上点一下“转账”,钱就会流进上家账户,张某也能拿到一笔不菲的“借卡费”。然而,几分钟后,135万元被全额冻结……近日,普陀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案件,该案因“供卡人”醒悟报警,百万资金被及时截留。
铁窗里的法治教育课
2026年5月,张某从网友处得知一条“生财之道”:有人做证券业务,公司账户限额,想借用个人银行卡代收款项,借用一次就能获得不菲报酬。张某抱着“试一试”的心态应了下来,微信添加了一名自称是“证券公司业务员”的人。对方称会安排一名线下人员当面“验卡”。
张某很快与负责“验卡”的男子高某碰了面,按照安排,两人住进一家民宿。入住当晚,高某让张某交出银行卡,熟练地使用手机验卡,逐项核对额度、状态、手机号。“证券公司业务员”还发来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文件,上面写着张某的名字,可张某从未签过、也从未见过这份合同。对方叮嘱张某,去银行转账时若工作人员问起来,就说是卖房的钱,把这份合同出示给工作人员。张某心里越来越感觉到不对劲。他有过一段服刑经历。铁窗里的法治教育课上,他记住了“跑分”“洗钱”,借用银行卡走账、资金快进快出,眼前高某躲躲闪闪的行为和那些描述严丝合缝。所谓“证券业务走账”,恐怕只是个幌子。
柜台前的“刹车”
次日上午,高某与张某一同前往银行网点。临行前,高某反复叮嘱张某务必使用自助智能终端转账,不能到柜台人工办理,以免引起工作人员注意。抵达银行网点后,高某留在门外接应,让张某独自进入银行操作。很快,一笔135万元的资金转入张某的银行卡。按照上家的剧本,张某此刻应该在银行自助终端上点击“转账”,把这笔钱转入指定的账户。自助终端前,张某的手指悬在屏幕上方,迟迟没有落下。他又回想起狱中法治课上听过的那些案例,想起那份写着他的名字、他却从未签过的合同。几秒钟的犹豫后,他明白,一旦按下转账键,自己就是上游犯罪的“帮凶”。张某随即转身走向银行工作人员,如实说明自己账户收到一笔来源不明的大额资金。随后,张某的银行账户冻结,135万元涉案资金被全额截留。当天,在银行外徘徊等待的高某被抓获归案。
高某的“跑分”不归路
高某到案后,如实供述。2026年2月,他刷到一条短视频:“高薪日结、操作简单、无需本金”。他联系上发布者后,很快收到一部寄来的手机,里面预装了境外加密聊天软件,专门用来接指令。他的任务,就是按上家调度,辗转各地与“供卡人”接头,核验银行卡额度以方便上家确定转账金额。待涉案资金入账后陪同转账,从中抽取佣金。
同年4月,高某与一名供卡人成功转移100万元至上家指定账户,获利2000元。此时的他已然知晓经手资金来源不明,却没停手。他觉得自己藏得够深——不露脸、不留身份信息,钱过一到手就抽身,谁能查到?但这份侥幸不过是自欺欺人。境外聊天软件账号、出行记录、银行监控……每一次验卡、每一笔转账,都在证据链上留下了无法抹去的痕迹。
7月,高某被移送普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。经审查认定,高某明知是犯罪所得,仍受上家指使帮助转移,其行为构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。其中,2026年4月转移的100万元已实际转入上家指定账户,系犯罪既遂;2026年5月转入张某账户的135万元,因及时冻结未能转出,系犯罪未遂。
2026年8月,经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,法院以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。
检察官提醒
“跑分”是电信网络诈骗、网络赌博等上游犯罪洗白赃款的关键一环全民配资股票平台,犯罪分子惯用“高薪日结”“证券走账”“资金代收”等外衣诱骗普通人入局。坚决不向他人出租、出借银行卡、支付账户;如不慎误入此类违法陷阱,切勿心存侥幸,应立即停止操作并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,共同守护清朗安全的网络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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